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对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毕业2年内毕业生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灵活就业类型登记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首次补贴申请应于办理就业登记之日起1年内提出。
补贴标准
每月按不超过其实际社保缴费额2/3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在线办理或拨打0752-2789326咨询。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补贴对象
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就读的毕业学年学生。
补贴条件
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补贴标准
每人一次性3000元。
申领条件
毕业生所在学校负责收集补贴申请材料,代为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补贴申请。补贴申请应于有关学生毕业前提出或拨打0752-2211569咨询。
基层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时属于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到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等就业,或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补贴对象从事劳务派遣工作的,其参保单位和用工单位应同时符合基层就业条件。本项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
在珠三角地区就业(服务)的,每人给予一次性3000元补贴。
申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基层就业补贴申领”在线办理或拨打0752-2789325咨询。
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
补贴对象
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
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居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含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机关事业单位编内人员除外),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2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之日起1年内提出。本项补贴与公共就业服务岗位补贴、基层就业补贴不得叠加享受。
申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高校毕业生基层岗位补贴申领”在线办理或拨打用人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电话咨询。
一次性创业资助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补贴标准
10000元(一次性)。
申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一次性创业资助申领”在线办理或拨打0752-2789326咨询。
创业租金补贴
补贴对象
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毕业5年内的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租赁场地用于经营(租赁地址与注册登记地一致,相关场地非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自有物业),申请补贴前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不含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
补贴标准
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申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创业租金补贴申领”在线办理或拨打0752-2789326咨询。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所有股东均为法人股东的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
补贴条件
初创企业招用员工(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申请补贴前连续6个月为招用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企业就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除外)。初创企业吸纳劳动者就业申请补贴后12个月内,不同初创企业吸纳同一劳动者就业的不能再次申领补贴。首次补贴申请应于相关创业主体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人2000元标准;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申领流程
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在线办理或拨打0752-2789326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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