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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西安未央法院杨宁法官审理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送来一面书有“司法公正护航企业新发展 履职尽责助力营商新动能”的锦旗。
原告某建工公司与被告某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约定为被告公司某项目地块基坑支护及全期桩基工程进行施工,主体结构验收合格和结算完成后,被告支付合同结算总价的95%,被告在收到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90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原告按约履行了施工义务,被告未支付工程款,原告诉至法院。
被告辩称其向原告发送了结算通知书,但原告至今未按照通知书所列明细报送结算资料,且原告并未向其开具发票,故付款条件不成就。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从优化营商环境、精准助企护航发展的角度出发,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了解案情细节,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法官认为原告提交的《结算审批单》《结算报告》均已由被告的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故对其关于原告未提交结算资料的抗辩不予采信;因本次诉讼未终结,被告应支付的工程款金额未确定,故对其关于原告未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抗辩亦不予采信。最终,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判决被告限期支付工程款。被告不服提起上诉,西安中院维持原判。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未央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提高民商事案件审理质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作者:陈玥竹
编辑:刘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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